【聲明】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在經過重重艱辛後,終於在111年6月通過修正施行,與兼職較有關的部分為14條與15條,放寬了一些兼職的範圍,至於本篇舊文為109年所寫,我覺得是紀錄時代的過程,還是暫且保留著不刪除,以供後人想前後比較時可以看。
軍公教年金改革讓公務員們叫苦連天,讓原本可預期的收入頓時銳減,進而大大影響退休生活,年輕公務員想未雨綢繆,透過兼職多儲備退休基金,無奈政府不肯鬆綁法規,即使想辛苦一點來獲取額外報酬,亦多所限制。
話說公務員不得兼職或經營商業,依據大致來自「公務員服務法」,其意旨為:一、避免影響公務;二、不宜與民爭利;三、防止利用職權營私舞弊。不過我們反過來說,只要不影響公務、不與民爭利、不營私舞弊,是不是就能開放部分類別,給人一條活路走?
辦公時間處理私務應該禁止,我絕對同意,但如果利用下班時間從事其他正當工作,到底有什麼好管的呢?想不到居然還說出兼職「有辱政府形象」、「影響社會風氣」等字眼,都把公務員的正直良善當成什麼了?其實說白了,只不過是怕民眾對政府「觀感不佳」。
天殺的我就不信邪,別老是欺負我讀書少,這一把就由廖化哥來作先鋒,幫大家徹底研究清楚!
先說好嘿,在此不是要鼓勵大家違法或遊走邊緣,只是若能多了解法律一點,知道什麼可做,什麼不能做,我們就不用擔心誤觸法網,就能更正當地去做自己想做的事。
【公務員服務法】(點一下可看完整法條)(以下稱為服務法)
修正日期:民國89年7月19日。(20年沒修了)
第13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第14條:「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第14-2條:「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第14-3條:「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有關公務員兼職的規定,網路上多是片段且模糊的說法,到底什麼可兼什麼不可兼,越看越覺得霧煞煞,後來發現公務員的懲戒是「銓敘部」在管的,它已對公務員兼職的樣貌,寫了百來個釋例,我知道大家的時間都寶貴,沒那閒工夫一條條地看,所以哥替你們看完了,以下就比較常見的部份,摘要給大伙們參考。
法律條文艱澀難嗑,不過我已經盡量用白話文改寫過了,請放心服用。
下面我將其分類為「禁止」與「允許」兩部分,這樣較好閱讀理解。
【禁止的部分】
一、 公務員不得申請商業執照。
《解釋》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經營商業」應包括實際發生營業行為及申請商業執照在內,單純掛名但沒出錢也沒實際經營者、僅出錢投資而沒參與經營者、沒出錢但有實際經營者,都要受此法條限制。
二、 公務員不得擔任公司外部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心得》上面兩條很好理解,不過還是很多人違反呀!
三、 公務員不得以配偶名義申請為營利事業或經銷商負責人。
《解釋》公務員若以配偶名義為營利事業負責人,並有實際經營該營利事業之情況,仍有違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規定。
《心得》想把公司掛在配偶名下來避責,也要小心觸法唷!
四、 公務員不得兼任職業客貨車駕駛。
《解釋》公務人員於工作8小時後身心已感疲勞,如再從事長時間駕駛工作,勢必影響健康與行車安全,且駕駛計程車須考取「職業駕駛執照」始得為之,由於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從事駕駛計程車被認定屬於「業務」的一種,因此與服務法有違。
《心得》不管是載客或載貨,需要考「職業駕照」的工作就不行。
五、 公務員於拍賣網站上買賣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解釋》拍賣網站上之買賣如果具有「規度謀作」性質,則不得為之。「規度謀作」為「經營」之意,是指你有規劃、投入,並想持續經營事業的意思。
《心得》如果只是偶而到拍賣網站賣賣二手用品,不算「規度謀作」,但假使是批貨來賣,而且有長期經營的打算,那就算是「規度謀作」了,是服務法所禁止的。
六、 公務員不得經營民宿。
《解釋》雖不是民宿的登記名義人,但為民宿的實際負責人,則有違服務法規定;即使不是民宿之實際負責人,但受僱於該民宿,負責處理相關業務,亦有違服務法規定。
《心得》即使是家人的生意,也請盡量做好切割。
七、 公務員不得兼任推銷員或外務員。
八、 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總幹事職務。
《解釋》「總幹事」係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管理服務人」,為決議所有權人會議所僱傭或委任,而執行建築物管理事務者,為「執行業務」之一環,除法令有特別規定外,一般不得兼任。
九、 公務員不得兼任保險公司專員。
《解釋》人壽保險公司屬私營企業,兼任民營公司專員有違服務法:「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又與服務法:「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規定不合。
十、 公務人員不得參加商業宣傳行為之廣告短片。
《解釋》公餘時參加電視演藝及歌唱節目演出,如屬業餘性質且無金錢報酬給付,其演出也不妨礙本職工作及尊嚴者,沒有被服務法禁止。至於參加電視家電、食品等廣告短片演出,屬於「商業宣傳行為」,無論有無接受報酬,均應禁止。
《疑問》有人去上電視表演會不拿錢嗎?純屬炫耀性質?
十一、 公務員不得兼任與其本職性質不相容或尊嚴有妨礙之工作。
《解釋》於辦公時間外在餐廳賣唱,或作技術表演並接受金錢報酬,有損公務人員尊嚴,工作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有妨礙者,均應予禁止。
《心得》這條釋例真的蠻蠢的,在餐廳駐唱或表演樂器,哪裡就有失尊嚴了?自古戲子多卑賤,但都什麼年代了,行政院57年的釋文還留著,真的很過時呀!
十二、 公務員不得兼任導遊。
《解釋》服務法說不得兼任他項「業務」,所謂「業務」是指運用腦力或技術而為的營業行為,基本上如律師、醫師、會計師等都算是,而旅行業導遊人員,須經過測驗,參加專業講習,取得結業證書,並受僱於旅行業後,才能領取執業證,其執行「業務」,屬於營業性質之服務行為,應在禁止之列。
十三、 公務員在職進修期間得否兼任研究助理?
《解釋》這涉及研究助理是否是從事研究工作而定,宜由服務機關本於權責審認後,依服務法辦理。
十四、 公務員得否兼任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委員或主任委員。
《解釋》應視該職務是否受有報酬,分別依服務法「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或「須經服務機關審酌實際情形」等相關規定審酌。
十五、 公務員能否兼職當Uber司機?
《解釋》Uber因需要「職業駕照」,屬於服務法禁止的兼職行為。
《心得》這題很新呀,原則上是比照禁止開客貨車的解釋。
【允許的部分】
一、 公務員得否於假日兼職與業務無關之工作?
《解釋》銓敍部解釋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其立法意旨,為使公務員避免影響公務及有礙職權行使,惟僅為原則性之規定,並非絶對不可兼職,故公務員於假日兼職,符合服務法第14條之2或第14條之3之規定即可。
二、 公務員得否於公餘時間,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
《解釋》公務員利用公餘時間,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賺取薄利,如本職工作不屬機關保密性及不可外洩之民間專業技術性,且兼職工作無損公務員尊嚴者,並不違反服務法。
《心得》所以其實還是有空間可以假日打工的!
三、 公務員利用周休二日或公餘時間,受僱於民營醫療器材販賣店打零工擔任店員,是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解釋》與上題解釋相同,但如果工作不是「偶一為之」,而是經常固定者,即不符上開意旨。
四、 公務人員得利用休假在自家指導學生書法並酌收費用。
《解釋》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在自家指導學生書法並酌收費用,乃屬於公務時間外從事之私人工作,既不影響公務,亦無損公務員之尊嚴,並不在服務法限制範圍。
《疑問》那我在家教數學可否?可以的話,在家開私人補習班可否?假日教書既不影響公務,亦無損公務員之尊嚴。
五、 公務員得發表並出版與公務無關之著作。
《解釋》公務員發表或著作書籍出版而收受報酬,並無違反服務法規定。至於公務員參加出版社所舉辦之促銷活動,有兼售書籍或從事「商業宣傳」之行為,則有違服務法。
《心得》可以出書向出版社收取報酬,但自己不能跳下去賣書或是做宣傳。
六、 公務員得受邀專欄撰稿。
《解釋》公務員不得兼任新聞紙類及雜誌之編輯人、發行人、社長、經理、記者及其他職員。至於報社特邀專欄撰稿,若不涉及職務,並無禁止之規定。
七、 公務人員經服務機關許可,得兼任教學工作,此係屬「兼課」性質,但不得兼任公私立學校專任教師。
《心得》去教課是可以的,只要有事先得到服務機關的許可就行,不過「得到許可」本身就是一件很為難的事情。
八、 公務人員業餘非職務性之研究發明,得申請專利,但不得設廠製售。
九、 公務員得兼任鄰長。
《解釋》鄰長為「義務性」之「榮譽職務」,以服務左鄰右舍為其工作內容,故無禁止。
十、 民選村(里)長非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十一、 公務員同居或共財之父兄經營商業,尚非屬公務員經營商業。
《解釋》你的父親兄弟經營商業,如非以你的名義,為你的利益而算計者,雖然你與他們同住或共同擁有財產,也不算是你經營商業。
《心得》所以認定的重點在於,這個商業活動是不是為了你的利益而進行的。
十二、 公務員得先考取領隊及導遊證照,俟退休後再行執業。
《解釋》公務員於在職時,參加導遊或領隊考試及訓練合格,取得執業證後,如果並未受僱於旅行業,亦未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而去執行導遊或領隊業務的話,並無違反服務法。另具有專業證照者,須主動向服務機關申報,且不得將專業證照租借他人使用。
十三、 公務員平時能否兼職當美食平台外送員?
《解釋》這題也很新!據銓敘部解釋,美食外送員不需要職業駕照,「偶一為之」可以接受,但不能經常持續。
《疑問》啊有人只送一次就不做了嗎?
【盲腸突破】
幫大家歸納一下重點:
一、 兼職的三個關鍵詞:「按件計酬」、「偶一為之」、「收取薄利」,若能符合這三點的工作,被評斷為違法的機率就很低,但期間多長叫「偶而」?報酬多少稱「薄利」?這都是相當主觀的判別標準,也往往在送懲戒委員會時,才會被深入討論的。
二、 兼另一個「正職」一定是不行的,開公司登記自己為老闆也不行,你說這點應該沒有人會笨到去違反吧?然而事實上還是很多這樣的案例,身處高官還去兼民營機關的負責人,真不知道是傻得太天真,還是官大就肆無忌憚,有天主管機關要殺雞儆猴,不宰你要宰誰?
三、 沒領報酬的工作基本上是可以做的,如志工;但屬於「業務」性質的工作就不行,如導遊,另外有違公務員尊嚴的工作也不行。
四、 在非營利機構做事領錢,有先跟單位報備過是可以的,如學校兼課且領鐘點費。
五、 幫家裡生意做事是可以的,只是該生意的經營不能為你的利益而發展(如賺的錢大多進你的口袋),你只能是去幫忙打工而已。
六、 開計程車不行,開計程車需要「職業駕照」,而公務員先天就被規定不能考取職業駕照。
七、 開民宿不行,不管民宿是不是登記在你名下,只要你有在裡面從事相關事務就不行。這條也常有人違反,以為鄉下的房子整修一下就可以當民宿出租。
八、 報社、雜誌社請你寫文章,領取報酬是可以的;寫書收版費也是可以的,但不能參加簽書會等「商業活動」。
九、 算不算兼職其實是「很人為」的判斷,都是懲委會事後諸葛所馬後炮出來的,而兼差會被爆出通常都是被人檢舉,由於江湖走跳難免有人看你不順眼,即使你兼職是守法合理的,也絕對要低調再低調,最好隱密到連你媽都不知道,不要被抓到把柄,這樣智如孔明也拿你沒轍。
【違法兼職究竟有什麼罰則?】
依銓敍部的解釋:「公務員違反規定兼職,依服務法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應併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暨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而言。」違法兼職除影響當年考績外,情節嚴重會函送給「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可能會受到「記過」、「降職」等處分。
我們來探討一個例子。
2018年,前台大醫師兼日本旅遊部落客「林氏璧」,遭人檢舉經營部落格及臉書粉絲頁營利,公懲會公布的議決書中,載明部落格上接受廠商試吃邀約、試住邀約、工商服務、分潤、代購的文章多達百餘篇,平均一天的瀏覽網頁量超過2萬人次,顯然具有「規度謀作」的性質,因「經營商業」的事證明確,故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記過1次。
林氏壁是個知名的部落客,真實身分是臺大醫師,部落格專門寫日本旅遊的事物,網頁上業配與商業合作的東西不少,有可能是樹大招風而遭人檢舉。這個新聞鬧蠻大的,結論是被記過一次,但登上大版面也就這樣罷了,即使繼續捧著鐵飯碗也不會被開除,大可故作堅強待下去,可是人走到這一步,往往就是臉皮掛不住,最後是他自己選擇離職了。
雖然他離職,但副業賺的早已遠遠大於本業了,之後他就能光明正大,專心一意地把副業變正職,這是好的結果或壞的結果呢?就讓大家自己評量了。
再來看看另一個例子。
2010年,台中市一位消防員兼差幫人外拍婚紗照,還自設網站招攬生意,強調「要預約以排假」,市府人事處表示將開考績會,該員可能會「停職」移送懲戒。
《什麼是停職?》
公務員懲戒法(點一下可看完整法條):「公務員懲戒委員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通知被付懲戒人之主管機關,先行停止其職務。」
「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依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而認為有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等情節重大之虞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因此「停職」就是暫時停止其職務,等待調查,並不是將人開除喔!
《停職又會如何?》
公務員懲戒法又說:「於停止職務事由消滅後,未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判決,或經判決未受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處分,且未在監所執行徒刑中者,得依法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許其復職,並補給其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或相當之給與。」
所以停職的原因消滅後,只要沒被判決免職、撤職或休職,就得恢復他的職位,而且還要補發停職時沒給的薪水。這樣看起來不會被開除,也不會丟了飯碗,而所謂的懲戒,雖然網路查不到最後結果,但我們常理推斷,應該也是申誡或記過處理。
那我們再深入探討「記過」究竟會如何?
公務員處分大致分為兩種:一是「懲戒」,由隸屬司法院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作成;一種是「懲處」,由「公務員服務單位」作成。
懲戒是比較嚴重的,除了不能功過相抵外,從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若一年內記過三次者,依其現職之俸級降一級改敘,無級可降者,減其月俸。
記過當年度可能會影響考績、獎金與升遷,但一年後就洗白了,不會影響到後續的考績、升遷。
所以記過會導致:考績不好?獎金減少?無法升遷?
「這些對我重要嗎?」
我無法給你一個標準答案,因為每個人對職涯的規劃原本就不同,不過我師尊常教我用思考來代替發問。
讓我們來思考一下。
如果你本來就是一個不想(或不能)升遷的小螺絲釘,在不違法與不貪瀆濫職的狀況下,偶而合法兼差的報酬又可貼補家用,那效用曲線的平衡點會落在哪,就留給每個人心裡的那把尺去評判。
在看過許多懲處的案例後,發現大部分都是高級公務員或首長,又去兼什麼公司的負責人,才會遭上級單位開鍘,嚴重者甚至還被降職或調職,至於一般基層公務員,在合理範圍內,不誇張的兼差,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被懲處的例子其實是少之又少的。(但如果你要高調的廣告,或者兼公司的負責人及董監事,那我也救不了你。)
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於109年7月17日更名為「懲戒法院」。
【關於兼職,還想說的真心話!】
有人說:「公務員已經是職場的高標職業了,你們享受那麼多的福利,卻又要兼職搶別人的飯碗!」
「假使有大確幸的話,誰還稀罕小確幸?」
生活在這個房價誇張飆漲,薪水卻倒退幾十年的年代,要是公務員的薪水這麼好的話,誰不想下班後悠閒地看看電視耍廢就好,幹嘛還要勞心勞力去兼職?就是因為現在公務員的實際薪資與福利,已經遠遠不如上一代的了,公保又可能瀕臨破產,所以才要想方設法來開源,況且很多時候辛苦不只是為了自己,更是為了親愛的家人。
以前單身的時候還無所謂,反正一人飽全家飽,後來有了家庭,才知道生命的需求太多,而能獲得的資源太少,在這個被剝奪感沉重的社會狀態下,許多人只是想多付出一點,奢求能給家人更豐足的生活。
如果靠自己的能力與犧牲休息的時間,在不影響公務下,憑什麼不准人家兼職?
只要無礙公務、無營私舞弊、不跟公務員的業務機密相關、遵守利益迴避原則,就算經營商業、出書、演講、教課等也是各憑本事,但就因為愚蠢的法律和過時的制度,扼殺了每個年輕又富有才華的靈魂。
在年改制度異變之際,銓敘部本來有在研擬開放基層公務員兼差,不過最後又縮回去了,在此還是呼籲有關單位能稍微打開窄門,給這個世代的年輕公務員多一點機會。
不過話說回來,人家不給機會也不用怨嘆,如果你沒一個可以靠的富爸爸,要成功還是得靠自己不斷努力才能達成,我還是相信,只要努力夠了,機會自然會出現,就讓我們互相勉勵吧~
「世界上沒有努力卻做不到的事情;如果有,那就更努力一點。」
最後,再一次強調,
這篇文章不是鼓勵大家遊走法律邊緣,
而是試著幫大家釐清兼職的觀念以免觸法。
就把此篇文章獻給…
為了未來而默默努力的你。
#違法的事千萬不可做!
#有才華的人不會被埋沒!
#分享給你那個在當公務員的朋友!
By 待雨晴

版主您好,想請教一些問題, 1.公務員可以利用休假期間拍攝Youtube且開營利? 2.公務員利用休假時間寫BLOG放GOOGLE AD賺錢 3.公務員寫書意即不能在YOUTUBE上面推廣的意思嗎?
您好,回覆只是我個人見解,無法保證符合銓敘部的意見: 1.拍youtube且營利應該是不行的。 2.寫Blog放廣告,如果涉及「商業行為」是不行,但實務上,如果你沒在文章裡表明自己是公務員,其實很難被舉發且懲處。 3.做商業宣傳行為,原則上是不行的。
謝謝,沒想到您這麼快就回復了, 目前打算規劃拍YOUTUBE, 然後先不開營利應該就可以了 (O
雖然不知您要拍什麼題材,但不營利,沒有商業宣傳,不損公務員尊嚴,應該就沒問題。
版主您好 請問如果沒有房子,最近打算計畫買第一間房子(預售屋) 3年後蓋好以後,然後租出去分攤房貸(自己是住家裡) 這樣是否有違法? 找了網路上資料好像沒有明確的規範只有說低調, 法規也很模糊,是不是如果只有一間房子出租就不算「經營」 但是如果擁有「很多間」房子做出租就有違法之虞 ?
你好,回覆為個人見解,不保證與銓敘部意見相符: 1.法規沒有對此明確規定,想知道正確答案只能發函給銓敘部才行,但我們就常理來想,全國公務員幾十萬人,擁有房產且出租者不在話下,卻從沒聽說有人因此違反兼職規定而被罰。 2.再者,就算有人檢舉你出租房屋收房租營利,但我想案件應該也到不了懲委會,因為真的沒人會受理嘛! 3.然而,是否算是經營商業營利,有時也是「程度」問題。你有一間房屋出租,人家不會覺得你營利,只覺得那是人之常情出租手上閒置房屋而已,但如果你有十間房屋出租,人家就能合理地懷疑你是兼職的包租公,在經營商業行為了,至於此間怎麼拿捏,就靠各人的智慧了。 4.另外,假使房屋還傻傻地登記為民宿之類的,那就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了。 千萬要低調再低調,這絕對是最高原則,以上給您參考。
版主,這一篇寫得非常詳盡,十分佩服,本來我也想要寫一篇類似的文章,但看完您的大作之後,覺得應該沒辦法寫的比您更完整,就放棄寫別的主題了~
您太客氣了,戲法人人會變,各有巧妙不同,還沒有寫誰知道呢,或許您寫得比我好很多也說不定,萬不可妄自菲薄。 不過有別的主題可寫也很好,反正都是寫嘛~祝寫作愉快~
您好 謝謝您佛心幫整理 想請問一下 1.如果是線上課程平台開課 (錄製完根本不用去上課) 2.國外模型平台放置作品(有人喜歡會買) 3.手作飾品客制(有人看了喜歡要買才製作) 這樣有沒有違反的嫌疑 謝謝
第1項,錄製完不用上課是什麼意思不太懂。 第2、3項,如果金額不大、件數不多、非經常持續性的,基本上沒什麼關係。
版主太強大了!!! 請問兼職翻譯有違法嗎?? 謝謝!!
您的問題有點籠統,難以回答。 但基本上,如果次數不多,領取金額不大,非經常持續性的,沒什麼大問題。 如果是常態性的,也要看你合作的單位為何,還有合作的方式。 以上參考。
很感謝您詳細的分享,令我更加了解該怎麼做才不會觸法,然而有一件事情想請教您。 請問做聯盟行銷是否有違法的嫌疑?
這個其實跟部落格持續「規度謀作」很類似,請小心謹慎!
高考、普考及司特四等公務員中,若拍youtube營利如果都不露臉而且變聲,也就是從影片絕對辨識不到何人的話,會因為被查存款還是稅款等其他資訊而被發現嗎?
「會因為被查存款還是稅款等其他資訊而被發現嗎?」 這個很困難會被發現,除非有心人士知道你的資訊特意檢舉,或者你的獲利非常龐大,例如幾千萬、幾億,或是你有犯了什麼大罪被調查,不然國稅局沒那麼強大的系統去找出你是誰。
請問你提到的外送員的函釋出了嗎?我在網路上似乎沒查到,如果有可以提供一下連結嗎?謝謝!
您可以參考這篇: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191120/JZOB5NKLIN27W5NABEQT5VD62A/ 及這篇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69608016.A.B04.html
您好,請問公司登記在配偶名下,獲利也都由配偶名義收取,但公司事物是我在經營,配偶是家庭主婦偶爾幫忙收款,假設被檢舉會有事嗎?
公務員若以配偶名義為營利事業負責人,但自己有實際經營該營利事業之情況,仍有違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規定,所以把公司掛在配偶名下來避責,也要小心觸法唷! 比較深入的解析,您可以詳閱電子書。^^
請問如果是利用閒暇時間接翻譯案件可以嗎?謝謝
這也是相當為難的問題。 著書是可以,但翻譯不完全是自己寫書,我個人認為,如果偶爾翻譯一兩本是還好,但若長期與出版社合作,就得思考報酬是否龐大的問題。 總之,低調是王道,你懂的~
如果是在國外繪畫平台上公開接受繪畫委託呢?(可以指定一個主題付錢請我畫那種) 或者像有些藝術創作者開放讓支持者一個月付一杯咖啡的錢來支持創作那種
報酬不大,次數不多,非經常持續性的,就沒什麼大問題。
請問板主,經營youtube盈利,以親人的帳戶盈利再轉帳到自己的帳戶使用,會有問題嗎?(經營youtube的內容跟工作無關性),要怎麼樣才會被查到懲處呢?其實這樣子的規定本來就不合理,以兼差的方式不影響工作為何要被立法處分……
你說的對,這樣很不合理,但世界上不合理的事情太多了,我們無力改變,只能被迫接受。 真的要深究,如果你是實際經營者(實際營運youtube頻道的人)就會有被處罰的可能,只是你可以主張你只是分享知識,並無真的獲利,頻道是由親人在經營,至於有沒有被認同,就視情節狀況了。 《要怎麼樣才會被查到懲處呢?》 你問我這個,真的不好說,基本上有人檢舉才會被查,或是你樹大招風引起上級注意,不然也沒人有那個閒工夫去查這種小案,那問題就轉換成:「你怎麼被注意到的?」,或是「你為什麼被檢舉了,跟誰是七世仇人?」 對了,我剛剛突然聽到迷之音在說:阻斷金流是很重要的!想進一步了解的話,電子書裡有寫。^^
請問板主: 本人原本想去參加考廚師丙級證照,未來也有想用<偶一為之>或<收取薄利>理由來做以下三點 1.打工 2.六日(休假日)去賺錢,(最好有自己的小吃攤) 3.加強自己的技能 可是看完您的文章後,我就不知道我到底要不要去報名了? 因為怕報了之後也用不到了~~~ 望大師開示。 另外,廚師丙級證照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每次展延四年。如果要申請展延,必須在證書有效期限內接受各級衛生機關或其認可之餐飲相關機構辦理之衛生講習每年至少八小時。
1. 不管您從事的模式為何,只要遵守「偶一為之」與「收取薄利」原則,基本上不會有什麼大問題。 2. 考丙級廚師證照若是為了以後長期當廚師,那你得想清楚自己作業的模式,要如何不違反兼職規定,如果你是想培養第二專長,那根本沒什麼用不到的問題,因為專長當然是越多越好,趁年輕時多養成興趣與專長是好事,沒人知道未來會怎樣,現在你看似穩固到不行的鐵飯碗,或許幾年後就不是了呢! 3. 我個人有四五張丙級證照,這幾張跟我的工作內容一點關係也沒,你說用不到幹嘛去考,我只能回答興趣使然。我覺得有興趣就多去學多去做,喜歡烹飪就多練習煮,先不去考證照也沒差,等到你煮到某一個程度,想去測驗一下再去考不遲。 以上給您參考。
請問利用週休二日去外面做PT人員打零工這樣可以嘛?
與上面週休二日打零工的釋例很相似,應該沒什麼大問題,但還是要看你工作內容,會不會影響公務員形象,而且不要太「經常持續」。
您好!感謝您寫的那麼詳盡,敝人也是公務界小小螺絲釘,很想利用周休二日打工貼補家用,如您文中指出,若都符合服務法14-2或14-3前半部,那還要為了去早餐店或便利商店做個PT而上簽呈以得到"服務機關許可"?
若長期在早餐店或便利商店打工,基本上應該是不行的,因為它是長期領有報酬的工作,而且你的服務單位應該也「不會許可」,畢竟公務單位誰想揹責任,為了你要去打工,好幾個主管都要蓋章。 另外14-2及14-3主要在講「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早餐店與便利商店都是營利為目的組織,原則上就不符合此條規定。 如果你去學校教書還比較師出有名,若你的官位夠大,喬一下或許服務單位主管會願意許可,小螺絲釘就鼻子摸摸認了吧! 以上給您參考,更多的兼職破解分析您可以參考電子書。
非常感謝您如此迅速的回答,一定好好拜讀電子書
不客氣,希望對您有幫助^^。
請問第五點出版品的部分有包括詞曲創作嗎 適用國小教師嗎 謝謝
教師的主管機關是「教育部」,教育部對教師兼職訂有「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內容與公務員兼職規定有點相似,但又不盡然相同,以下貼上法規網站給您參考: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0281
近日恰巧有這方面的困擾,很幸運的拜見您分享的大作,想請問:本人為基礎公務員,因緣際會,可能有機會在社區課程、公司行號、民間業者短期定期或不定期不定時受聘繪畫課程講師,領鐘點費用,若在非上班時間或上班時間利用自己的休假(不超過4小時)授課,有違法嗎? 當然,如果是公務機關要聘任,定當簽呈服務機關許可。 謝謝您抽空解惑,感恩不盡。
如果只是「短期」,報酬也不多,非經常持續性的,應該沒什麼關係,至於時間多短才叫短期就見仁見智,但個人保守認為3個月內算可以接受。
真的很謝謝你的解惑。
不客氣,希望有幫助到你。^^
請問有些志工是有保勞保的 不知道這種志工是否能可以?
所謂「志工」就是指從事該項工作但無領取報酬,雖然有些單位會因為工作安全保障,特地幫志工保險,但基本上沒領薪水,就沒有兼職的疑慮。 以上給您參考。
昨天拜讀你的電子書,我本身也是公務員,我的想法是當個紋眉師拿的是美容師執照,店名掛婆婆名字,收入只拿現金,以幫忙家庭生計為由,不知是否可行,可以給我點建議嗎?
如果您已經看過電子書裡的暗黑祕法,【開公司、做小生意】章節就蠻適合您的,就您所說的「店名掛婆婆名字」、「收入只拿現金」、「以幫忙家裡為由」,若您又可以很低調(例如都是介紹客居多,而不是自己發傳單大打廣告),人家也不知道你的正職是公務員,就能讓你的風險降到很低很低。 不過最要小心的還是被檢舉的問題,如果你做的事業越來越大,客戶越來越多,就有很多人都知道你在做這樣的兼職,對於考有執照的工作算是「執行業務」,很容易就被匡入違反服務法的範圍。 所以風險還是有的,以上給您參考。
請問在閒暇之餘接程式設計或者網站設計等案子是否允許?都是通過網上外包平台接案或是熟人介紹案子,通常一個月1-3案,報酬平均在3-5萬/案,這樣是否超過所說的“報酬多寡”?
1.只要符合「偶一為之」與「收取薄利」原則,基本上不會有什麼大問題,但若是經常持續性的,可能就會有疑慮了。 2.有沒有超過「薄利報酬」,那是委員們的「主觀認知」,一旦他們投票說你有超過就是超過,所以我無法在此評判,但我們常理來想,就您所說:「一個月1-3案,報酬平均在3-5萬/案」,那報酬約介在3-15萬/月間,已經超越一般上班族月薪許多了,很有可能會被判定是領取過多報酬。 3.有法自是有破,更多暗黑兵法若想深入研究的話,可以參詳電子書裡的【接案篇】。
您好 如果經營網拍,超過了營業額度8萬元 這樣稅單上面會被課稅1%的話 這樣國稅局會去舉發說是兼職嗎?
基本上,國稅局並無主動媒合你是公務員身份的作法。 倘若經營網拍且金額又大,更有許多須留意的地方,有需要的話,再參詳電子書【網拍篇】。
用思考代替發問🤔 版主是默教授的第幾個徒弟🤣
我師尊說,他快要不能呼吸~^^
如果公務人員在外面租娃娃機 利潤微薄甚至虧錢 只是一種興趣打娃娃機 這樣會違反服務法13條嗎?
租娃娃機是一種經常持續性的行為,委員們可能會認定您持續在經營,您說利潤微薄甚至虧錢,必須要有強力舉證(這個很難),而且也不一定會被採納。 譬如我開了一間公司不斷賠錢,亦無法主張說賠錢就不是在經營商業。
版主您好: 自己本身很喜愛歌唱表演,未來可能有想走: 1.餐廳駐唱 2.街頭藝人 3. 場合/活動表演 以上是否會觸法? 以及若皆為假日進行,是否就不會有問題? 謝謝🙏
1.如果你在公開場合又收取費用的話,就有可能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2.若只是興趣,考街頭藝人表演但沒收錢還算可以,別笑沒有這種事喔,我就有朋友單純為了興趣想表演給大眾看,去考了街頭藝人,每周免費在公園表演的。 3.假使你表演又收錢(例如打賞箱),被拍照留下證據的話,那就跳到黃河都洗不清了。 以上供參考。
版主您好, 想請教一下, 1.公務員買賣股票有什麼樣的限制? 2.公務員可否買賣美股,以國外網路券商的方式買賣? 煩請解惑
這個太深入了,在下不知。
版主您好,請問如果家人有商號店面在賣包包,身為子女(公務員)協助架設網路賣場(但帳號是以子女的名義申請),把商品拍照上網拍賣,收益交由家人,是否有違法呢? (已查閱網路資料,好像各有見解)
因為是有爭議的題目,所以才會各有見解。 您說收益交給家人,那案子送到政風或是公懲會可能會要你舉證,所以你就要準備一堆資料來辯駁,徒惹一身麻煩。 那…把題目設計成「沒有爭議」不就好了? 有些事不好說,要深入探討的話,可以詳閱電子書。
版主您好 請問一次性的寫文章刊登在對方的網路平台,對方提供稿費,之後若匯入個人帳戶是否合法? 投書媒體收取稿費似乎不算兼差,但還是怕惹爭議。 謝謝
投稿媒體收取稿費應該不算兼差。 試想有人寫文章投稿到各媒體雜誌,收稿後有稿費入帳,說他這樣是兼差,未免太可笑了唷!
想請問待雨晴,如果我想當youtuber,但是不管收入多少,收入全部會捐出去,這樣會犯法嗎 ?
當你被檢舉時,人家就會要你舉證這些收入沒進你的口袋,那你就得鉅細靡遺地提供資料為自己辯駁。今天被檢舉今天舉證,下個月被檢舉再次舉證,下下個月被檢舉又要舉證…這樣你能堪得其擾嗎? 關於解析,有興趣再詳閱電子書中的【youtuber篇】。
承32訪客,假設當youtuber是可行的,亦不影響公務,亦不拿來自己圖利,全數捐出,是否可填寫什麼表單,讓單位知道我有在做這件事,並且定期提供證明,表示我的錢均捐出 ? 我們單位的人事說雖沒有自己營利,但不太確定這樣算不算兼職,待雨晴覺得有嗎? 那要怎樣保障自己的權益與安全?
目前沒有聽說有這種表單。 youtuber算是比較新興的經營類別,主管單位還未對其定義是否為兼職,我個人認為,youtuber若有「長期經營」與「領取報酬」,就有很大的機率列進兼職範圍。 【讓單位知道、定期提供證明、保障自己的安全?】 這個我沒辦法給你標準答案,因為每個單位的認知與做法不同,但看您這麼誠懇問的份上,我還是來想想辦法。如果你上一個簽,簽到單位最高主管,裡面敘明前揭事項,要是簽過了,代表單位認同且替你背書,或許就能稍稍保障你的權益與安全吧? 不過我想應該很難,如果簽過了,請再來告知我,謝謝。
您好,想請問一下,若是自己利用公餘及休假時間,當健身的自由教練,借場地教學生,這樣是ok的嗎?
這樣可能比較會有疑慮。
請問版主,可以利用下班時間(休假)做遊戲等級代練? 算件數的(ex:練等級收費多少這樣)
如果「偶一為之」與「利潤不大」,非經常持續性的,就沒什麼大問題。
請問版主,如果是在假日或下班時間在社大開課教學,每週不超過4小時,這樣算是OK的嗎? 因為在公立的社大授課一定會有金流與個資,這方面是否經過報備取得上級機構的許可就可以? 比較擔心的是內部主管可能認為不用向上報備而上級機構又有類似年度稽核去勾稽到金流而產生問題,感謝版主。
1.理論上應該要向單位報備(最好有書面留底備查)。 2.年度稽核勾稽是勾稽你的帳戶?如果是的話,授課薪資入帳到別的帳戶,是不是就不會勾稽到了呢?
google廣告收入未來會只剩電匯跟支票,兩個都要匯入銀行帳戶,這樣會被發現嗎?
如果沒被人特意檢舉,被主動發現的機率很低。
所以當直播主.街頭藝人經營youtube都不行囉 ! 一直以來的興趣就是唱歌.吉他等等音樂性質 但還不到教課的能力 剛好佔上福利最差的偽公務員 無資位但卻規定一樣不能兼職 不瞞說一個月實領30k... 還要娶老婆.生小孩.買車子.買房子 怎麼成家立業...好無奈
1. 首先要釐清的是,唱歌是興趣還是要當工作?如果只是興趣,表演給大家看不收錢沒啥大問題,但若要當工作有報酬,金額較大、頻率較高就會有疑慮。 2. 一個月領30k,想娶老婆、生小孩、買車子、買房子?有沒有想過換薪資較高的工作?當然,要做好工作就要有好的能力,那你現今應該做的不是培養興趣,而是培養自己能換好工作的能力。你心目中一定有個比較理想的工作吧?去研究那個工作需要什麼技能,努力去增強,年輕人起薪不高沒關係,怕的是你自認為一輩子就是這樣,那誰也救不了,等能填飽肚子,再來發展興趣的事。 3. 要把興趣當工作?那這個興趣就不只是興趣玩玩而已,就要有相當水準的專業,想當youtuber,要先有心理準備兩年沒收入,不,估個三年比較保守,而且這三年你必須非常投入,每周有新片更新,問問自己能做到嗎? 4. 偽公務員一個月30k?如果未來沒有升遷管道,薪水不能提升的話,那還不如去外面找三萬的工作,然後發展興趣副業,等副業累積到一定能量,再轉成正業也無不可。 5. 不能開流那就節流,先用最基本的方式活著,吃最便宜的便當、不買衣服、搭大眾工具、東西還能用就盡量用,然後把省下來的錢拿去投資「固定報酬」的產品,記得不要想一夜致富,要長期而穩定地存錢,再用錢去滾錢,日子久了就有很大的效果。 先問問自己盡力了沒,再來抱怨人生的不公平,以上給您參考,加油!
請問版主,最近流行電腦挖礦挖以太幣,請問用家中電腦挖以太幣到交易所賣掉,換成台幣後匯到銀行帳戶,賺點零用錢,一個月幾千塊,會觸法嗎?
金額不大,默默進行,應該沒什麼大問題。
想問有一個前公司偶爾會被找去幫忙 無勞健保,但是每個月會匯一筆薪資進帳戶(可能3-5千) 這樣會觸法嗎?
如果「很偶爾」,非經常持續性的,報酬金額也不大,沒什麼大問題。 如果是常態性的,例如每個月都會去,每個月都給薪資,那可能會有疑慮。
謝謝版主的回覆
不客氣,供參考。
你好,不好意思想請問約聘僱人員如果是超商或速食店兼職一個月大約15k,因為大公司必須保勞保,之前也傻傻的用自己的戶頭,如果現在帳戶改為別人是否就能規避?
我無法在此教你怎麼規避,只能說固定在超商或速食店工作,每月領有薪水,這樣就有觸犯規定的疑慮。
如果利用閒暇時間在外兼職而兼職公司規定要保勞保,我知道在這種情況下個人身份資料就很難隱瞞,想知道在一般情況下(ex:沒人舉報的前提)除了勞保局外,國稅局還是原公務單位...or其他單位會收到此人有額外勞保的紀錄嗎? 簡單來說就是有額外加保勞保是否此紀錄會自動舉報到其他非勞保局的單位呢?
這個我也不知道,可能要問勞保局吧?
你好,如果是公務員,使用下班時間做一些SOHO工作,例如設計、經營自己的平台等等,這樣是否合法?
1.接案量少價錢低、非經常持續性的沒什麼差,如果案件量太多,可能會有疑慮。 2.經營平台要看狀況,如果太過「商業」,也會有疑慮。
想請問約用人員保勞保的,也有適用嗎? 謝謝
目前我沒看到有約聘人員被處罰的,但可能只是沒被懲戒法院判決而已,服務單位本身可能會要求你不要兼職,不然可能會採取相關措施,你必須依照自己單位的實際情況再行判斷。
您好:請問像部落格裡的廣告分潤,是瀏覽者點選後才會有,一年利潤約幾千元,這樣會算是兼職定義嗎?謝謝您。
那就要看是否有「規度謀作」之意,也就是看你是不是積極經營,讓大家來看你的部落格,然後順便點廣告,如果是的話,可能比較有疑慮。
版主你好,真的很謝謝你分享這篇深入淺出的文章,其他網路文章講太多法條都看不懂 哈哈(立馬買了你的電子書來閱讀),真的解決很多疑惑!! 想問現在最新興的PODCAST不露臉也沒有公開本名,如果平時閒聊話題,但偶有廠商業配介紹、廣告口播或是商品折扣碼宣傳那種,收入不多,是否符合按件計酬、偶一為之、收取薄利的要項,可以安心地做呢?謝謝你!!
若有符合「偶一為之、收取薄利」原則,基本上沒什麼問題,但認定沒有一定標準,我看了很多案例的感覺是,如果不是每個月都有的話,比較沒事,但每個月都有業配的話,就比較有疑慮。 現在討論度火紅的PODCAST,雖然沒露臉,但認識你的人聽到你的聲音一定知道是你(畢竟是長時間講話,不是只講一兩句),如果業配太多的話,很容易被檢舉,請小心。
不客氣,供參考。
當公司顧問,報酬不撥入自已的帳戶,會被查出來嗎?如被檢舉,會有責任嗎?
1.如果名字出現在董監事名冊,或是股東名冊,會有危險。 2.檢舉者去檢舉,若持有一些證據,如從公司方取得撥款給你的文件,或是你的名字列在公司開會紀錄中,這樣成案的機率就很高,可能會被處罰。 3.如果你只是私下當顧問(沒列名),單純提供公司意見與方針,沒收錢入自己帳戶,應該就沒有太大的疑慮。
版大您好 請問若是在假日兼職(最低時薪),不保勞健保、團保等保險 每次工作結束純領現金。不留任何證件影本。 這樣應該相對安全吧? 謝謝您的回覆
不留書面資料確實相對安全,但另要考慮是工作性質,是否會遇到認識的人。
請問 如果是平日晚上兼職私人公司打雜的 沒有保勞健保 薪資入賬僅顯示公司名稱沒有特別寫薪資 算是安全的嗎?
1.打雜如果是偶一為之較沒關係,長期固定就有違反規定的疑慮。 2.沒有寫薪資與您有沒有獲得報酬無關,如果有人檢舉你在某公司上班,調查單位會要求你提供存摺等相關「證物」,看到某家公司持續入帳給你,即使沒有寫「薪資」,仍會認定有收取報酬。
謝謝版主
已拜讀過電子書 想請教 想兼職但不想向機關報備 可是外送公司會報稅 會有扣繳憑單 且會參加團體保險 這樣會有什麼結果或影響嗎 謝謝
1.作外送只有偶一為之、少數幾次是被允許的,但如果長期固定地做,可能就有違反規定的疑慮。 2.「外送公司會報稅、會有扣繳憑單」,但基本上報稅是自己去報,原公司應該不會因為這樣知道,最大的危險是被認識的人知曉,進而檢舉,畢竟在外拋頭露面,有沒有可能會被認識的人遇到,這是最該思考的點。 3.如果被檢舉,外送的事實是很明確的,就難以避免處罰。
版主您好, 拜讀過這篇整理,收穫良多,非常謝謝您。 想請問您,有沒有碰過"被迫兼職"的案例? 機關想與企業簽約,由機關提供人力為企業工作,長官指派下屬需要去企業工作,在公務相關法規上,這是不是允許的呢? 身為要被指派替企業工作的公務員,如何自保又不會違反公務員服從命令責任?
我不是很了解你們單位的細節,不過就普遍性狀況稍微分析一下: 1.機關指派您過去,應該會先通知人事部門(不太可能叫你直接過去企業,這樣你每天打卡上班都不在單位裡,邏輯上有點奇怪,應該要先跟人事部門知會),人事部門應該會去研究相關辦法,例如有無先例(跟企業合作應該不是第一次發生?)、有無違反法規等等。 2.機關指派你過去,基本上應該不算是「兼職」,你還是領本來公司的薪水,而不是領合作企業的薪水?沒領對方薪水,就應該構不成兼職的要件。 3.機關指派是機關允許的行為,如果真正違法,也跟你沒關係,會追究機關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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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回覆,這案例的模式,對公務機關是先例,有提議需要會辦人事與政風的建議,很擔心會變成不知怎麼死的基層公務員,哈 ~~。 針對您提的2,由公務機關指派,不算兼職,若這還是領本來機關的薪水,而不是合作企業的薪水,這會有問題嗎? 若機關將維護案所得收入,支付了出差公務員類似獎金之類作為獎勵,這會有問題嗎?
1.會辦人事與政風算是基本要做的流程,就看他們表示的意見為何,如果他們覺得可以,原則上就沒問題,只要把簽文留好,以後追究責任也是機關的責任。 2.「機關將維護案所得收入,支付了出差公務員類似獎金之類作為獎勵」,那看是誰付給你的。機關得到維護案收入,再由機關把錢給你,這是機關給你的獎金,不是對方企業,理論上跟兼職沒有關係。若是由對方直接付給你,在收之前我建議先問好人事或政風(或許直接在本次的簽文中表示),這樣未來比較不會有爭議。 3.我覺得不用太過擔心,如果是機關指派你去的,只要把派遣證據留好,以後都可以拿出來辯駁的。
清楚了,感謝版主解惑,放下很多很多的擔心與不安,非常非常的謝謝您,^_______^。
未考上公職前,朋友曾兼職英檢考試副監試委員,現在考上了是不是不能繼續兼職了?或是上級同意便可呢? 煩請回答,謝謝您
這個能不能兼職的權責是給機關認許的,所以問問他們的人資會比較清楚。
您好! 今年5月公務員服務法有稍微放寬兼職的規定 想看是否有更新的觀點跟突破 另想請問聯盟行銷在新的規定下是否仍是有風險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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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教一下如果偶爾去兼差臨時工但是有保勞保,會因為保勞保被查嗎?
您好,我有考到照顧服務員證照,可以偶爾接假日居服員的工作嗎?謝謝!
大大您好: 請問會再針對111年公務員服務法修正後的新規定做解析嗎? 這邊真的是大家的明燈! 希望可以再看到新作品!
您好,請問約聘人員,在下班後平日兼職四天持續下去,這樣是可以的嗎